原标题:小车碰撞自行车致人死亡长汀蔡某被判刑

被告人蔡某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驾驶小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时,碰撞前方同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郑某,造成郑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。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近日,龙岩长汀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2年。
2021-04-22凌晨,被告人蔡某驾驶闽DQ**2R的小轿车从长汀县工贸新城往城区方向行驶,途经南环路闽兴汽配公司门口路段,碰撞前方同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郑某,造成郑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、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。经闽西司法鉴定所鉴定:郑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。长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:蔡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。事故发生后,被告人蔡某将被害人送至汀州医院抢救,并主动向长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12月20日,被告人蔡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,按协议支付了赔偿款,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。
责任编辑:林力凯,赖旭华